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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统一组织。全省设石家庄和唐山2个军检站,分别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地考生具体的军检地点区域安排见附件1(按照考生高考报名地区分)。军检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日(含复检时间),具体安排由各军检站军分区(警备区)安排。考生参加军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制定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由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承检。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等14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


军检项目能当场作出结论的应当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受检人员对军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现场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承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论经承检医疗机构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月3日18时,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军检结论,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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