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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07-03 17:20  自主招生在线  浏览量:463

【院校类型】综合

【院校省份】江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18截止

【考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18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免笔试类:


①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②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


以上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2)笔试类:


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类)领域确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能提供高中阶段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者。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95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的专业(类)。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4月4日18时止,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论文、专利等材料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③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⑤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考生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上传申请材料。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上述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申请报考者必须提供中学或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详尽公示。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所有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均无需寄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专家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不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初试


初试为笔试,6月16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参加初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免笔试类考生直接获得复试资格。6月16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复试资格线及相关事宜。


4.复试


(1)面试


6月17日进行面试,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2)体育科目测试


6月18日进行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入选资格认定的参考。


5.入选资格认定


笔试类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免笔试类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惠分值。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25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入围专业(类)。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


2.优录政策


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其余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享受对应优录政策,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优录政策条件并满足录取要求的即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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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除上海、浙江及江苏以外的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所享受的实际优惠分值按照“上表优惠分值×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3.录取


(1)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围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即我校普通类非定向招生计划所在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3)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有关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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