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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学院类别:政法类
  • 办学类型:专科(高职)
  • 招生类型: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
  • 所属省份:黑龙江
  • 院校热度排名:全国:1515 政法类:43
  • 联系电话: 0451-88079148;0451-88079117
  • 地址:A区--南岗区学府路383号;B区--南岗区延兴路35号

学校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曾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并于2012年当选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法律类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

学院的人才培养方向主要是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突出警官学院办学特色,提高警官学院办学水平;办学特色是: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素质教育;发展定位是:立足系统,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依托行业、服务行业、融入行业、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是:加强预备警察培养基地建设、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基地建设。

学院地处高校集中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交通便利,教学区、生活区、实验实训区布局科学合理,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共12座,有学术报告厅、教学录播系统、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警体训练馆、实弹射击训练馆,还拥有刑事影像处理实训室、痕迹检验实训室、现场勘查实训室、罪犯个体心理咨询实训室、罪犯团体心理咨询实训室、罪犯心理测量实训室、监狱安全信息采集实训室、司法会计模拟实验室、司法会计电算化实验室、司法会计职场模拟实验室、司法信息技术专业综合实训室、司法信息采集实训室、司法信息技术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人民调解实务实训室、法律咨询实训室、社区矫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和模拟法庭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41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1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包括全省24个监狱、14个戒毒所,以及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90人,“双师”素质教师109人,校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1人,具有一支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

学院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高素质、多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始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实施以“五化”(德政教育体系化、警容风纪标准化、警体训练常态化、学习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为内涵的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

学院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和深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每年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考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升入专业对应的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并授予相应学位。

学院是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学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本科自考助学班,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参加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者,同时可以获得本科学士学位。

学院在哈尔滨、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大连等地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基地,每年负责安置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就业。

近年来学院建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引导学生就业实践,提供就业服务,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质量。师生之间一对一的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导师制的实施,塑造了省内高职院校独一无二的个性化培养和就业指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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