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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6 16:36  阳光高考  浏览量:150

郑州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介绍


1.学校全称:郑州商学院


2.国标代码:14040


3.学校地址: 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4.培养层次: 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5.办学类型: 民办本科高校


6.学校概况


郑州商学院是由巩义籍台湾著名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回馈桑梓、贡献家乡教育事业,于2004年捐资创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2012年3月,独立设置为普通本科高校郑州成功财经学院;2018年11月更名为郑州商学院。


7.学历证书


本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规定者,颁发郑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郑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招生计划及公布形式:本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2.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3.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5.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6.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对进档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若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2.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7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相加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学校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和美国荷晶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6.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要求。


四、收费标准


我校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休闲体育专业学费为16800元/学年/生;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158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4800元/学年/生。


专升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学费为16800元/学年/生;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158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4800元/学年/生。


专科: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9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学费均为9500元/学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办学开设的会计、学前教育等两个专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生。与美国荷晶大学合作办学开设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年/生。


2.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五、奖助学金情况


本校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证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学生入校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371-64561666


传   真:0371-64561286


学校网址:http://www.zbu.edu.cn


电子邮箱:cgxyzsb@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政编码:451200


七、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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