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空军少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
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理科类(或选考物理)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男性,理科生, 高考改革省份学生须选考物理;具有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及海军开招地区学籍、户籍;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
高考成绩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外语限英语;少数民族地区学生须参加普通(汉授)高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开设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并已在民航招飞系统开通账号的招飞院校如下: